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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展专项行动!垃圾未分类,业主将被曝光!

闽南日报 2023-08-31


近日

我市启动

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提升专项行动

并出台

《漳州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自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对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物业小区的厨余垃圾采用基准收运方式,让每座垃圾屋投放的生活垃圾优先做到干湿分离、破袋投放,确保厨余垃圾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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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垃圾分类曝光台 混投业主将被曝光


根据《实施方案》,物业小区将设立垃圾分类曝光台,对混投垃圾的业主进行曝光,督促业主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


各物业企业将按规定建立完善桶(屋)边督导管理制度,并安排人员落实到位,督促业主准确分类投放。同时,我市将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确保每日分出量达标、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此外,我市对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收运制度,由物业企业通过环境集团预约平台预约收运。



不分类不收运 杜绝混装混运


《实施方案》明确,负责垃圾收运的漳州环境集团,应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的时间、频次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收运车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同时,漳州环境集团应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规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漳州环境集团应加强对分类运输车辆作业的管理,桶车标识、颜色对应一致,严格执行专车专运,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奖惩并施 未履责物业将被处罚


我市将由市城管局牵头建立漳州市垃圾分类联动群,各区、街(镇)、社区、物业企业、环境集团明确垃圾分类职责,并根据法规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各区、街道应积极开展居民小区、个人垃圾分类不落实行为常态化执法检查,并针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物业企业,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市垃分办将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后端反馈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将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每周通报至各区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完善各类长效管理机制,探索精神、物质相结合的奖惩方式。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或者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不力的物业企业,我市将视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分类质量较高的社区,可优先推荐参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并予以表彰。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将把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任务,加强社区、企业党组织建设,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服务工作。党员不仅要争当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带头践行垃圾分类,积极参与所在社区垃圾分类活动,更是垃圾分类的宣传员、监督者,强化党建引领垃圾分类牵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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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郑舒宁

本期编辑:叶祺敏 张江璐

值班主任: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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